主要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委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配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比较良好,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主要问题: (1)用人单位落料工和制作工接触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用人单位生产区未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和职业卫生公告栏; (3)用人单位2019、2020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归类保存; (5)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主要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对机械设备加装减震措施,并减少该岗位的工作时间,为其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 (3)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相关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建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相关内容; (6)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7)用人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