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评价结论: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针对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作业工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工人进行有害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作业工序加强管理;从优化生产工艺、事故通风、应急报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督管理等方面;确保不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的检查项目和接害种类对在岗期间的接害员工进行体检,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及时进行复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调离等妥善处置,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要求,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