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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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anjia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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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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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
项目名称 | 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用人单位地点 | 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与万洪路交叉口西北角 |
项目简介 | 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注册地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与万洪路交叉口西北角,法定代表人为娄启新。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汽车用汽油、柴油零售行业,主要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的零售。 |
项目负责人 | 刘仲基 | 项目组成员 | 王永杰、刘仲基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永杰、刘仲基 | 调查时间 | 2024.7.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娄启新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永杰、刘仲基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7.2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娄启新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和噪声。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加油工和开票员接触的汽油、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加油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用人单位加油工和开票员接触的汽油、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加油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详细制定针对汽油、柴油急性入眼、皮肤沾染以及急性中毒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十五条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其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