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评价结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的各毒物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针对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根据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杜绝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