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结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酸、氢氧化钠、氨、铅烟、二氧化锡、环己酮、2-丁氧基乙醇和异佛尔酮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紫外辐射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发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