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结论: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声、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丙烯酸、丙烯酸甲酯。 用人单位作业工种接触的总粉尘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抛丸工和打磨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种接触的各毒物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2)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用人单位噪声较大的工作岗位,建议该处作业人员尽量减少接触时间;或者设置吸声隔声设施。 6)用人单位应为造型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同时加强工作场所作业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自我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