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结论: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甲醛、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溶剂汽油、氨、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高温等。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甲醛、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硫化氢、氨、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部分作业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的高温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控制噪声源措施,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水平,在噪声超标处增加隔声措施,以避免高噪声设备形成的噪声叠加;并在高噪声车间设置隔音休息间;督促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噪声耳塞;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作业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自我防范意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工人。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其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