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评价结论: (1)职业健康检查未包含所有接害人员; (2)根据危化品仓库现场MSDS说明,用人单位设置有便携式洗眼器,但未安装冲洗设备,且未配备相关药品,例如2.5%葡萄酸钙凝胶和1%的葡萄酸钙盐水等; (3)生产车间内电解液房未设置通风设施和喷淋洗眼设施; (4)2019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主要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的检查项目和接害种类对在岗期间的接害员工进行体检,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及时进行复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调离等妥善处置,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在危化品仓库设置通风设施和冲洗设备,并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附录A表A.4确定, 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电解液房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和通风设施; (4)建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