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地点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汽车产业集聚区

项目简介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始建于2013年并于2015年正式投产,隶属于比克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657人是一家集锂电池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地面积约301亩,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

项目负责人

冯云超

项目组成员

武超伟、王聪、施一修

现场调查人员

冯云超武超伟

调查时间

2021.4.2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邢四军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冯云超、武超伟、王聪、郭宇轩

采样/检测时间

2021.4.5~4.7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邢四军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炭黑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毒物(氟化物、金属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盐酸)。

检测结果总粉尘浓度: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毒物:各工种接触的毒物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高温的时间加权WBGT指数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评价结论:

1)职业健康检查未包含所有接害人员;

2)根据危化品仓库现场MSDS说明,用人单位设置有便携式洗眼器,但未安装冲洗设备,且未配备相关药品,例如2.5%葡萄酸钙凝胶和1%的葡萄酸钙盐水等;

3)生产车间内电解液房未设置通风设施和喷淋洗眼设施;

4)2019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主要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的检查项目和接害种类对在岗期间的接害员工进行体检,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及时进行复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调离等妥善处置,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在危化品仓库设置通风设施和冲洗设备,并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附录A表A.4确定, 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电解液房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和通风设施;

4)建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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