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美罗培南粗品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1-09-15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单位名称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美罗培南粗品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地点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东街坊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50万元

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100吨美罗培南粗品。

项目负责人

冯云超

项目组成员

冯云超、王永杰、武超伟

现场调查人员

王永杰、冯云超

调查时间

2021.4.3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艳军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艳军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生产期间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噪声、高温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对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综合前述分析,在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变更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建议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从职业卫生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主要建议:

1)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通风排毒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对密闭性能和局部排风措施不能确保车间的毒物浓度达到要求时,应加设全面通风换气设施。

3)通风排毒系统的送风机、引风机宜设置风机房内或者布置在室外,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风机设减震垫、隔声罩,出口设消声器等。

4)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等集中布置于装置底层

5)对产噪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添加润滑油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6)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内容与现场情况、检测报告内容符合。

7)建设单位与作业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示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和劳动保护待遇;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使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向作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

8)建设单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的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设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9补充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等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