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油高速公路油品有限公司商丘第一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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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anjia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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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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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中油高速公路油品有限公司商丘第一加油站 |
项目名称 | 河南中油高速公路油品有限公司商丘第一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用人单位地点 | 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服务区南区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位于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服务区南区,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车用汽油、柴油,月销售汽油258吨、柴油109吨。用人单位现有加油工6人,管理人员4人(包含商丘二站管理人员),站内安装汽油加油机和柴油加油机各2台;埋地储油罐6个,其中包括3个30m3汽油罐、3个50m3柴油罐。 |
项目负责人 | 王永杰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永杰、方智慧 | 调查时间 | 2020.10.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群安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方智慧、魏康乐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11.10~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群安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尿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均不超标。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委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 (2)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