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

项目名称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用人单位地点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

项目简介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占地面积267370m2,主要生产工艺为:熟料烧成系统采用Φ3.8x54m干烧回转窑带高效低压损单系列四级旋风预热器和Ф6100四级喷旋分解炉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粉磨系统为:两台Φ3.2x13m水泥磨(带辊压机)系统。2008年增加4.5兆瓦余热发电技改,建成带余热电站和四级旋浮预热器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年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万吨。

项目负责人

王永杰

现场调查人员

王永杰、方智慧

调查时间

2020922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峰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王聪、方智慧、曹世洁

采样/检测时间

2020.9.23~25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峰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烧成单元煤磨巡检工和窑巡检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均不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委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对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建议用人单位对超标岗位进行治理,革新生产工艺,采用新型低噪声设备替换老旧生产设备,并加强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2)建议用人单位为立磨、煤磨和罗茨风机等高噪声处配备3MOPTIME 105头戴式耳罩(SNR:35dB);加强工作场所作业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自我防范意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