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锂电池用铝合金箔材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4-01-23 | 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锂电池用铝合金箔材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信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伟锋

项目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锂电池用铝合金箔材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企业简介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11日,注册资本5.87亿,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占地约350亩,目前已具备年产6万吨铝晶粒细化剂、年产3万吨铝基中间合金的生产能力。

项目负责人

王承户

现场调查人员

王承户、张生生

调查时间

2023.12.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伟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王承户、张生生、石磊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2.16~12.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伟锋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粉尘、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建设项目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声级、高温WBGT指数和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认为:

1)建设项目采取的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5)建设项目采取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采取的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7)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8)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9)该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粉尘、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根据各种工程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设置及运行情况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效果进行预期分析与评价。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范围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建设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32大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5中类-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2小类-铝压延加工行业(指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二十)“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

结论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结论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