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认为: (1)建设项目采取的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5)建设项目采取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采取的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7)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8)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9)该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粉尘、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根据各种工程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设置及运行情况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效果进行预期分析与评价。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范围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建设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32大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5中类-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2小类-铝压延加工”行业(指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二十)“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 “严重”。 结论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结论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