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1-10-21 | 1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河南新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新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地点

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

项目简介

河南新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12年3月22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53099.25m2。主要饲料加工与销售。现从业人数43人,一线作业人员24人。

用人单位自2018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来劳动定员、生产设备布局、原辅材料、规模产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2020年每年均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18年~2020每年均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项目负责人

冯云超

项目组成员

冯云超、王聪、武超伟、施一修

现场调查人员

冯云超、王聪

调查时间

2021.4.2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健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冯云超、刘仲基、王聪、施一修

采样/检测时间

2021.4.12-4.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健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氧化锌、臭氧等。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噪声和高温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的毒物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申报内容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告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饲料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主要建议:

组织管理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正常操作,定期维护、检测其密封性,确保其达到防护效果。

2)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使其了解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自觉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及被培训人、培训试卷等。

3)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县卫健委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将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并进一步检查鉴别。

5)以本报告内容为准,向所属卫健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在生产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进一步完善现场警示标识和公告栏内容。

工程技术

1)了解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及时革新工艺设备,换用或选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低(小)的设备或工艺。

2)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维护、润滑以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

个人防护

1)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培训,使其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加强对工人的监督管理,使其自觉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个体防护用品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个体防护用品失效及过期时应及时更换。

应急救援

1)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认真总结、记录。

1)2)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质期内)。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