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平峰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来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发布时间: 2021-07-01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名称

郑州平峰石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平峰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合石材产业园第三大街302-3

项目简介

郑州平峰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合石材产业园第三大街302-3号。注册资金100万,成立于202011月,年生产商品板材1万平方。用人单位现有一线工人2人。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石材、建材、装饰材料;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生产加工石材。

项目负责人

王永杰

现场调查人员

王永杰曹世洁

调查时间

2021.6.2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总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王永杰曹世洁

采样/检测时间

2021.6.7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总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等。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主要建议:

1)完善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3)完善工作场所告知,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检测/采样照片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