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鄢陵天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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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鄢陵天顺新能源有限公司鄢陵县彭店乡49.5MW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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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点 |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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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拟装机容量为49.5MW,单机容量2MW风机24台,单机容量1.5MW风机1台,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配套新建110kV升压变电站一座,以110kV接入当地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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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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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永杰、王聪 |
调查时间 |
2019.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石育清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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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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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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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六氟化硫裂解产物、工频电场、噪声、硫化氢、高温、低温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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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变更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有一定的可行性。 主要建议: 设备检修时,可能接触到有害气体,特别是在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要求,做好通风、监测、个体防护和监护工作。 在外委人员进行污水处理处的清淤作业时,应配备移动式抽风设施对其进行通风设施,应要求其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清淤作业现场必须悬挂预防中毒警示标识,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利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现场的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满足实际需要的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行时噪声和工频电场强度较小,可以不配发防噪声耳塞,但建设项目在设备故障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建议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购置防噪声耳塞备用。建设项目巡检人员冬季接触低温,建议建设单位为巡检人员配发防寒保暖工作服 在生产现场项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与作业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示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和劳动保护待遇;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使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向作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 建设单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的规定。建设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建设单位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使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将监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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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