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铁炉坪-龙门银铅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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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铁炉坪-龙门银铅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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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点 |
河南省洛宁县下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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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总投资743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矿石23万吨,其中铁炉坪银铅矿采区生产规模为17万吨/年,龙门银矿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包括西沟采区为4.2万吨/年,东沟采区为1.8万吨/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8.0年,基建期1.5年,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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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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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永杰、施一修 |
调查时间 |
2018.10.1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储金海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袁东生、武超伟刘涛、方智慧等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10.17~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储金海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粉尘、氮氧化物、CO、铅及其化合物、手传振动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情况: 建设项目凿岩工接触的噪声及粉尘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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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依据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并补充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在采掘工作面、卷扬机房等处补充设置“噪声有害”“注意防尘”警告标识、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及噪声、粉尘告知卡。 5)严格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对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要包含作业工人所接触噪声、粉尘相关项目。 6)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防噪耳塞)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接害工人能按要求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的影响,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减少作业工人作业时间。 7)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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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