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新乡市尊之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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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乡市尊之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6亿片湿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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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点 |
新乡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永定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印刷产业园(北纬35°04′,东经1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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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生产规模: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6亿片湿巾的能力,其中80片/包年产480万包,10片/包年产640万包,25片/包年产48万包。 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全部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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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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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永杰、冯云超 |
调查时间 |
2018.3.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经理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永杰、冯云超、施一修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3.5~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经理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甲醛 检测结果: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作业工人接触甲醛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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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应当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计划,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告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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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